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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为上诉是对一审判决的结果或结果中的某项不服,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只要二审法院受理,一审法院判决即不生效。是否生效,待二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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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这个问题呢,主要看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约定不清楚的情况下,有两种处理办法:首先双方可以再进行协商,就约定不清楚的财产再进行分割。其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协议,就只能就财产的分割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是否会推翻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决议,如果认定其无效,这意味着否定了离婚协议的效力。因此,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实践中来看,法官都不会轻易的否定原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效力。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在未违反法律规定及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原离婚协议。即便是对财产分割约定过于笼统,法院一般不会允许任何一方当事人反悔。除非有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因此,签订离婚协议后,想反悔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
1.商标局进行审查注册申请的结果之一,是指当驳回理由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时,可以驳回在该部分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其他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2.部分驳回是针对商品实行的。当一个商标注册申请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多个时,理论上,商标申请可以分割为每个指定商品上的多个商品注册申请。因此,对指定商品上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而在其他指定商品上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核准。 3.对被部分驳回的商标申请,如果申请人对驳回部分提出复审直至诉讼的,在终局裁定之前,被核准部分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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