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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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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离婚的地方处理这个问题吗?接下来给大家简单的回答。离婚有时可以在异地处理。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过,离婚除了在民政局办理,还可以去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办理,而管辖法院不一定是户籍地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地址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对方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时间的居住地进行起诉离婚。这里需要的资料是派出所和街道,居民委员会、村委员会发行的居住证明书。因此,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就有可能是异地办理离婚的情形。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离婚 在军人离婚的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根据以下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1)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此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夫妻办理离婚手续也分为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在外省离婚也分为异地协商离婚和异地诉讼离婚,异地协商离婚是指双方在协商好的情况下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去签订离婚协议,诉讼离婚是到一方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后由法院判决离婚。
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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