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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如果你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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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特别提醒:如果对方以违法放贷为业,或者吸收客户资金后放贷给你,则你们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你只偿还本金和本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即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信用卡:为了避免和减少财务、信用和法律风险,建议: 1、保持与银行间的沟通渠道畅通; 2、避免套现、互相拆借; 3、根据自己的能力,积极、连续的偿还(可先偿还本金)。 4、银行的,积极应诉,寻求和解。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欠信用卡十几万还不上,可以使用分期还款功能,需要跟银行重新协商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时间,还要签订新的还款协议,若是这个方法不能解决问题,也可以更改信用卡的账单日,延长还款的时间,减轻持卡人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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