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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
女儿作为老年人的子女,同样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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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二、不赡养老人的,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赡养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3、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60岁以上的人)有权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情况后,应当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并根据当地生活标准判决子女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裁定子女在作出判决前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以解决老年人的迫切需求。4、其次,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是指孩子经常通过打骂、冻饿、限制自由、侮辱人格等方式对父母进行身心摧残和迫害。遗弃父母是指子女有赡养义务,拒绝赡养的严重行为。虐待父母,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受害人重伤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离婚是父母之间的事,儿女赡养父母是法定应尽义务,两者有联系,但不是因果关系。 父母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家庭的破裂,子女可能不解而产生怨恨。无论子女怎么看待父母离婚,但父母对子女的亲情没有变,抚养子女的责任不会减。即使有的父母没有完全尽到抚养之责,那也是父母的事,不能因为父母离婚而不尽赡养义务,更不能因父母的过失而免除法定的赡养义务。 因此,父母离婚不应减少抚养之责。儿女赡养老人,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两代人尽责、尽心、尽力,家庭才能和谐。
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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