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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少年犯罪行为不再追究责任

2024-11-16
在一般情况下,经过二十年后,司法部门将不再进行相关追责程序。关于这一点,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于判决结果中宣告的最高刑期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只要经过了五年时间,便不再予以受理与处罚。 (二)而对于判处的最终刑罚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则需等待整整十年的时间方可撤销其刑事责任的追究。 (三)对于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则需要等待十五年的时间才可终止对其的追责。 (四)最后,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则需要等待二十年的时间才能结束对其的追责。 如果在二十年之后,司法机关仍然认为有必要继续追责,那么就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能启动相关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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