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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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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有时效。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行政处罚法》中的追究时效一般有二年。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如果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但如果违法行为给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年,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予以追究。 至于其他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以该特别规定所确定的期限为准。 关于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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