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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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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构成: 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 3、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使用收益权;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要要件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 4、主观要件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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