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事物业管理的经营者应当对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修缮、更新,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损害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区内建设葡萄酒生产企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选址符合国家标准;(二)有一定规模的自建或者联建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使用产区酿酒葡萄做原料;(三)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具备可追溯性;(四)具有一定的酿酒生产规模,并保持正常生产;(五)具备葡萄酒生产工艺所需要的、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生产设备和废水处理设施;(六)具备符合生产、质量控制要求的检验设备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及其周边五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建材、制药、采矿、规模养殖以及产生重金属排放等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项目。产区内已建成的项目,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产业发展造成影响的,应当依法限期整改。产区内经批准建设的项目,施工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控制扬尘、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和对自然环境造成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恢复施工场地的自然环境。
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取得由自治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贺兰山东麓酿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葡萄基地登记证明,并建立酿酒葡萄品种、产量、质量等种植档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7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3,5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