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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 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
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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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传唤。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的规定。 2、强制拘留。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的规定。财税。 3、强制履行。如《兵役法》第61条的规定。 4、遣送出境。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 5、强制遣回原地。《集会游行示威法》第33条的规定。 6、强制隔离治疗。《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 7、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2条规定。 8、强制扣缴。《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 9、强制退还。《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2条规定。 10、强制拆除。《城市规划法》第40条、第42条规定。 11、变价抵缴。《海关法》第37条规定。 12、强制拍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1、告诫;2、陈述和申辩;3、制作执行决定书;4、送达;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决定有争议,那也不应该等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下来以后再去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法定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是任何阶段都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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