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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高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驾驶员超速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无过错,应负全部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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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等证件暂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因雨、雪、雾、路面结冰、道路施工作业、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情况,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高速交警机构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的,由省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商定,并及时发布信息。紧急情况下,现场执法人员可以先行处置,同时分别报告省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路网调度和区域交通分流。需要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况消除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开通高速公路,恢复交通。发现高速公路有事故频发路段的,高速交警机构应当会同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研究分析,制定相应措施。
1、总体思路:出险、报案、赔偿调解、索赔、拿钱 2、车碰坏(小损失):出险-报保险-调解-修车-向保险索赔-拿钱。 3、车碰坏(大损失):出险-报交警、保险-配合事故处理-认责任-赔偿调解-向保险索赔-拿钱。 4、车人:出险-报交警、保险、医疗-配合事故处理-认责任-赔偿调解-向保险索赔-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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