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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申请时间一般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前的一年内,如果在期满前一年未能办理的,可以请求商标局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注册的商标的有效期一般为十...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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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注意以前是期满前六个月,现在改为12个月。)
办理商标续展期限是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一年内,就算超过一年未办理,可以再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法定宽限期内都没有办理续期的,商标权就会依法被注销,所享有的商标权不再继续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 (二)变更和续展可一并办理,时间也差不多。 (三)办理快慢跟申请人所在地区有关,因为变更续展处的审查员按地区管辖。 (四)转让、续展、变更等成功后会发给核准转让证明、核准续展证明或通知书,变更合格通知书,不发新的商标注册证,这些证明或通知书需要和原注册证一起使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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