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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
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终结之后,仍在原受伤单位工作,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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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的费用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旧伤复发需要住院治疗的,先到治疗工伤的协议医疗机构,由医生填写工伤职工住院申报表,到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后,到社保局工伤科审批,符合规定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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