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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一)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二)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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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①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②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③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④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⑤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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