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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行业风险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的费率缴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
依据劳保部发(2005)36号文件;事业单位职工原职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也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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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不是由企业决定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两块:第一是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二是指“本人工资”也就是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中所指的“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2005年《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 2、《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 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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