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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五万元; (3)一次性...
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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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构成九级伤残的,伤残方面的待遇共三个: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如果参加工伤保险的,就是参保时单位申报的数额,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就是实际数额。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江苏省的规定是5万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江苏省的规定是2.5万元。 请注意:1.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有,不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的,简单讲,就是不在单位干了才可以领取这两个补助金;2.江苏省规定的标准,各地级市是可以上下浮动20%的,据我所知,苏州似乎是没有浮动,其他地方如苏中的南通、扬州、泰州是下浮了10%。3.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年龄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要根据年限打不同的折扣。
工伤九级的赔偿标准: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也是各9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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