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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四年三个月,在看守所二十个月,还能减刑两年零一个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
第一次减刑一般是在服刑一年半后根据表现确定,现在还有一年十个月的刑期,时间太短,减刑希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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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减刑是有限度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这是明解规定。如果已经执行的刑期加上剩余刑期正好是原判刑期的一半,那就不能再减了
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服刑的刑期不能少于被判处的刑罚的二分之一。减刑还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如到监狱服刑的起始时间、悔改表现情况、改造得分情况等,判三年十个月能减刑一年就不错了。
看服刑期的表现。有无重大立功表现。因是累犯五年内犯法的,依据刑法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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