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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情况而定,看监察机关认为是否有搜查的必要。 2.根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
视情况而定,看监察机关认为是否有搜查的必要。根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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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审查是一项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留置监察委员会不是强制措施。监督法是国家反腐败立法,不同于刑事诉讼法。反腐败针对的职务犯罪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不同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刑事侦查权不能简单应用或视为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些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因此,留置调查措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保留调查措施适用于调查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属于调查措施。
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根据《警察法》 第九条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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