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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子还有继承权,但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女儿赡养较多,应当多分遗产。 2、剥夺继承权的情形比较严格,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
子女不赡养老人也可以分得老人的遗产,但是具体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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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你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关于儿子赡养老人女儿呢,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1、儿子不赡养父母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之后,如果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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