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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
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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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供冷系统为两个供暖期和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证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筑公司发行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和保证责任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1)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顶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厕所、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保修期为5年(3)供热和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道、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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