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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在法律上是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而且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如果是因为工作、去外地学习或者看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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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说,有时候一个星期就结案了,有时候半年都不一定开庭,这就是现状,你可以多去催催法官,或许有一定的作用,祝你一切顺利。
你已经选择过满意答案了,我给你补充说明一下: 一、如果你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不管夫妻俩分开住多久,法律上都不会认定双方就主动离婚了。 二、要离婚,在我国有二种方式: (1)夫妻双方协商,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书的,到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经审查后颁给离婚证; (2)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也就通常说的打官司离婚。 三、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四、如何理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请特别注意,这里的分居原因必须是人为中断,而不是客观工作环境造成的,有的夫妻一方出外打工多年,客观上造成了夫妻分居二年以上,但这并不是婚姻法中所说“分居二年”。因此,单纯地说分居二年以上,这并不是离婚的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你以“分居二年以上”为由起诉离婚的, 第一次法院一般是不准(目的是让夫妻双方再冷静冷静),过了6个月后,你就可以再次过诉,这时候法院一般是准予离婚的。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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