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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判主文中当事人名称应当使用全称。 2.裁判主文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便于执行。 3.多名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应当写明各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形式、范围。 4.有多项给付内容的,应当先写明各项目的名称、金额,再写明累计金额。如:“交通费……元、误工费……元、……,合计……元”。 5.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且内容相同的,应当另起一段写明抵付情况。 6.对于金钱给付的利息,应当明确利息计算的起止点、计息本金及利率。 7.一审判决未明确履行期限的,二审判决应当予以纠正。判决承担利息,当事人提出具体请求数额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的数额作出相应判决;当事人没有提出具体请求数额的,可以表述为“按×××利率,自××××年××月××日起计算至××××年××月××日止”。
一般情况下,说明理由即可撤回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关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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