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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在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在工作日的时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属于国家机关,一般是周一到周五上班。...
民政局离婚时间是周一至周五,即工作日一般是都可以办理的,没有规定只能够具体某一天。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构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时间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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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已婚或有配偶),属集体户口,提供本人页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2、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3、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丢失应当出具原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作说明)。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应将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登记时签字。5、男女各两张单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证件照片。6缴纳9元等级证书工本费。《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政局解决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流程解决: 一、当事人提交资料和证明手续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资料和证明手续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要求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两方自愿离婚且对娃儿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商量一致的,两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表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两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两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申请离婚登记表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要求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置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两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两方核实姓名、出世日子、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两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娃儿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证明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置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两方离婚,资料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两方,向两方宣布:获到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民政局是不办离婚的。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应该去婚姻登记处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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