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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的体现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突破平均分割,向无过错方倾斜;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判决无过错的一方适当多分财...
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的体现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突破平均分割,向无过错方倾斜;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判决无过错的一方适当多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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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的体现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突破平均分割,向无过错方倾斜;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判决无过错的一方适当多分财产,对于过错方适当少分财产。 所谓过错是指一方的下列行为: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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