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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解除时间法律规定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案例情况进行确定。 反担保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
首先来回答您的问题,你已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了。担保方式一般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务清偿期到期时,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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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两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 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连带担保期间产生诉讼时效且中断,必须由债权人向担保人直接追索,否则,担保责任期间届满,担保人责任免除,不再会产生诉讼时效,也就不会获得二年的时效保护期间。 对于六个月的规定,是指没有约定担保责任期间的,给予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内及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期间,这个期间是不变期间,如未主张,则担保人同样免责;如果债权人主张的,担保期间终止,重新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反担保解除时间法律规定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案例情况进行确定。 反担保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一、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二、如何提出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时确有困难,缺乏偿还能力,向人民法院以担保方式保证其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 执行担保应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提出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暂时困难,以致当前缺乏偿还能力,或者立即执行会给被执行人造成较大损失。 2、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3、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保证。
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怎么计算,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按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前者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虽然是由双方约定,但是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后者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法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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