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由土地使用人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件》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里有明确规定到:“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这要看当地税局是如何规定的,对一般企业而言,地税局要求每年第4季度缴纳。但对房地产企业则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起止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定为准)所占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直至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我公司所在地区土地使用税是按季度缴纳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3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740人已浏览
2,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