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是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主要有以下几项: 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
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计算机软件的委托开发是指,计算机软件用户根据自己的特殊需求,在无法从公开市场上获得其所需产品的情况下,通过个别法律关系的达成而促使软件开发者为自己开发专用或通用软件的交易;在软件的委托开发关系中,委托方须向开发方提供完备的开发需求及必要技术资料,其所要获取的关键目标是开发方能够提供特殊的技术与服务。
腾飞网络公司与洛川设计公司在协议履行一定时间后,签订了补充协议书,由此可以认定洛川设计公司对补充协议书签订之前的开发工作总体上是认可的。软件开发有其特殊性,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所有工作一次到位,需要在运行过程中进行相应修改,双方也在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中作出了相应约定。并且,软件开发完成后,洛川设计公司向腾飞网络公司支付了两万元,其以行为表明已接受该开发软件,视为对腾飞网络公司开发的软件验收合格,洛川设计公司不得再以腾飞网络公司开发的软件存在问题为由,拖延支付剩余价款。因此,洛川设计公司应支付剩余价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0人已浏览
679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