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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这个因为目前房产过户一个是通过交易中心,签订备案的...
签订搬迁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主拒绝过户的,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房主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房主仍不履行的,视为违约处理。买受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后通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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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这个因为目前房产过户一个是通过交易中心,签订备案的合同进行过户。另外一个途径是签订了,起诉至,有法院判决过户,交易中心执行法院判决内容,因为法院的权利比交易中心大。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在法院完全合法有效,属于一个附过户期限的买卖合同,也就是将过户时间改为3年之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动迁可以买卖。如果3年期限满了之后,房东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过户,交易中心必须执行法院的判决文书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对策可以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你。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你就比较不利了。因为你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办理抵押等一系列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你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你手头的房产证,他只要到房管局办理挂失手续,登报之后,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你手头那个就无效了。建议:到当地律师所找一个律师,委托他以律师的身份找原房主讲一下,请他配合。如果原房主不配合。那就拿着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到原房主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你提交的证据确实、充分,起诉书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法条引用恰当,法院应该会判决你胜诉。这时,你可以请律师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如果还不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直接拿着材料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当然,最好先电话咨询一下当地房管部门,问一下此类情况要提供哪些资料或证明,因为,各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和所需的手续、证明并不一定一致。
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可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仍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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