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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关系是有效的,结婚证需要重新办理,和户口本信息一致才行。最好结婚证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本身份证号码一致,否则会给生活带来麻烦。 1、若居民...
若居民身份证证件被注销而且身份证号码等户籍资料没有被注销的情况,办理的结婚证只要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那么该结婚证还是有效的;若居民身份证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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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导致的户口注销该婚姻关系自一方死亡时终止 如果是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直接起诉即可: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婚姻关系还是有效的: 1、当事人因双重户籍而被注销户口的,夫妻双方可以带上本人未被注销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结婚证等; 2、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换领结婚证,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六、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假结婚证没有法律效力,要看双方形成同居关系的时间,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后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如未构成事实婚姻,既是同居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同居期间财产归属的处理原则是:双方在同居前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必须登记的不动产,即房屋,非登记一方没有证据证明登记的财产是双方共同购置,且登记方又否认该房屋系双方购置,则该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应属登记所有人一方的财产。 就你的情况,如果房产登记在你的名下,且你妻子无法证明是用双方财产共同购置,则可认定是你个人财产。你可以先与妻子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出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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