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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的要求有: 1、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2、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
符合规定的与中国建立收养合作关系的国家公民,可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文件。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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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不可以再办理收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另外,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文件规定:“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 所以,如果拾到弃婴应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但已有一个小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所规定的收养人条件,不能再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因为不了解您的具体情况,不能简单判断能与不能。只能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您,请您参考。第一、收养弃婴的收养人的条件: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三十周岁;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二、程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如果是外国人的户口的话,需要提醒你并不是外国人与中国人结婚就自然可以获得中国国籍。这与中国人之间结婚的户籍迁移完全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按照规定,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才可申领中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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