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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会取消,农村低保的审批权限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村委会没有权利取消低保。但是村委会作为基层自己组织有权对申请和享受低保人的收...
农村低保的审批权限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村委会没有权利取消低保。但是村委会作为基层自己组织有权对申请和享受低保人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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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消户口一说。现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没有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划分,城乡居民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但只要你的户口迁回该村,就是该村村民,享有该村村民的一切权利,比如土地承包权,村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申请使用权,等等。
农村低保的审批权限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村委会没有权利取消低保。但是村委会作为基层自己组织有权对申请和享受低保人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符合低保条件,可以提供有关证明,再次申请。以下是申请条件和程序,可以作为参考。办理条件具有本市农业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估、审核、公示,镇(处、区)街道复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等必需材料;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调查、评估、公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上报镇(乡);镇(乡)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市)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年度需继续保障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抚)养人的保障对象除外。对停止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收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主动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并办理停发或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 市民政部门是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规范化、公开化、动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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