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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应披露信息,持续关注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列席大会、董事会会议、...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发行人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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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有关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XX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相关规定是否明确要求,均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XX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情况,确保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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