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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对罪犯进行公示只是审理过程中的一个程序,经公示后将收集到的意见结合案件进行审理最终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裁定后,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
对于监狱法院减刑公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罪犯进行公示只是审理过程中的一个程序,经公示后将收集到的意见结合搜索案件进行审理最终在法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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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法院判决都会上网的,若在网上找不到具体的案例也是很正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一、监狱行政奖励文件下达后,分监区民警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 二、办公会审核后,监区内公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民警集体研究后,公示)。 三、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条件、材料、幅度以及假释意见等,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提请条件的,通知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补充有关材料或者退回;对相关材料有疑义的,提讯罪犯进行核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 四、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邀请驻监检察官列席会议,然后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监狱民警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五、监狱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六、重要罪犯、死缓、无期罪犯报省监狱局审核。 七、报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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