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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什么?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违反从合同义务不一定能解除合同。从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的,违反从合同一般不会影响主合同的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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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所谓的竞业限制对乙方的要求是两种。一,乙方经过甲方的培训从而掌握甲方的核心技术;二,乙方为甲方单位可以接触到核心商业秘密的重要管理(技术)人员,乙方跳槽同行业可能导致泄密。我们从这两点看,甲方如果在乙方入职后花费了大量金钱进行涉及本单位独有技术的专业培训,提升了乙方的技术水准,乙方成手后离职进入其他同行业企业。该情况下乙方必须补偿竞业限制中的违约金,但不应该超过甲方能够提供票据的金额总和。这里要注意的是,乙方参加的由国家颁发的技术等级和职称考试,不得作为竞业限制的内容。乙方入职前已有的证书、学历不得作为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理由。甲方所能主张的只能是独家的、有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和商业保密权的培训内容。其二,乙方身份必须是重要人员,简单说就是待遇高一些,你不能一月给人家开3000工资还要求这要求那,说乙方是重要人员,法院和仲裁不会搭理你的。大白话写的,毕业太久术语都忘了。重要的是一点,没事不要在一般员工的合同内容中乱加竞业限制条款。由该条款的话,要涉及竞业限制补偿金。比如,乙方离职后去了完全不相干的行业或者干脆回家生孩子,只要不到相关行业就职,都必须按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按月给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没有约定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离职前最后一年平均月收入的30%按月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参见相关法律。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是并不代表任何情形下都一定不能解除 本人在百度回答网友提出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曾经多次遇到有网友因受父母遗弃(不抚养)而提出的能否不予以赡养问题对此问题,绝大多数回答的网友坚持子女对父母有无条件的赡养义务本人对此十分不赞同,而且这也与法学界学者主流观点和部分合理司法实践背离这些网友其实是拘泥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没有深刻地体会认识法律的精神 绝大多数法学学者都认同如果父母对子女有虐待、遗弃、严重犯罪等严重伤害父母子女亲情的行为,则原则上丧失了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除非得到子女的宽恕或已经对子女采取了重大的补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为生活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则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司法实践中一部分司法部门也认可这种要求 你丈夫的情形就属于父母遗弃的情形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不赡养你丈夫的父母但是你要有心理准备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因此尽管法学理论和部分司法实践支持这种做法但是是否会得到支持还是要取决于法官的素质法官如果只是拘泥于法律现行规定,那就得不到支持 解除亲戚关系的协议是无效的当代社会法律不允许解除亲属关系 即使法院不支持你们要求不赡养的要求,也不可能要求由完全你们承担赡养因为赡养要考虑当事人的赡养能力和实际生活需求而且你丈夫的兄弟姐妹也有义务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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