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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
(一)明晰质押合同中的担保债权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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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担保必须办理质押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出质人持股证明; (三)股权质押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 (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权质押登记费由结算公司收取,一般的规定是这样的: 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债券: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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