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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女,汉,年月日生。住址:被告:,男,汉,年月日生。住址: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原告(第三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省××市××区××路××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原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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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反诉状多个被告在反诉中如何列明诉讼地位? 对于反诉,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必须采取什么样的形式,你可以在答辩状里提出,也可以使用反诉状提出,只要能表示反诉的意愿和理由就行。另外,针对反诉状,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没有予以规定,只规定了起诉状和答辩状,所以,当事人在提起反诉时也不是必须使用反诉状的格式。 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可合并审理,但应分别审查、判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 所以,在反诉状中,如果单独以反诉状提出反诉的话,对对方可以称为反诉被告(多个被告的,可称为反诉一被告,反诉二被告,以下以此类推),也可以称为本诉原告;对自己可以称为反诉原告,也可以称为本诉被告。 所谓反诉,是指:在同一案件中,原审的被告基于同一事实向原告提出的主张.反诉最主要的一点是:只能是同一案件的被告向原告提起.而你所说的要同时向原告和被告一主张权利,而在原审中,被告一作为被告,不能作为反诉中的被反诉人的.因此,如果你想提起反诉,则不能将原审的被告一作为被反诉人,只能列原告为被反诉人,你是反诉人.而在本案中,被告一将车辆借与无驾照的原告,其有严重过错,对你的损失肯定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建议另行起诉,你是原告,列原告和被告一为被告,这样你的权利才能得到全面的保护。
核心提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严重的情况下,如何理赔影响到费用的支出,诉讼策略的正确与否,往往会导致2万元以上的差别,以下是一起车主无责任即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下,车辆损失50万元以上找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赔偿的成功案例,仅供参考。交通事故成功案例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某 被告:某汽车保险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共计518211元(其中车辆维修费500011元、施救费6200元、鉴定费12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1年9月6日10时40分,原告驾驶被保险的粤A号小型越野车行至国家高速公路某段东行线1275KM+400M处收费站处等待缴费通行时,遭遇刘某的晋M8重型仓栅式货车碰撞致九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其中原告车辆损坏严重。经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甘泉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甘公交认字(2012)第20120号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的粤A6经鉴定车损后的实际支出修理费为518211元。现该费用原告已经支付完毕,原告积极向肇事车辆责任方刘某及相关赔偿方请求赔偿,现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麦民一初字第42号判决书,确认原告车辆在此次事故中共损失518211元,并判决确定相关赔偿义务人的赔偿金额。 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4月28日签订机动车保险单一份,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支付保险费,提供保险服务,其中车辆损失综合险为628000元和不计免赔,保险单号为:21060,保险期限从2012年4月29日0时起至2013年4月28日24时止,随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事故发生时,原告车辆在保险合同承保的时间范围内,原告也及时向被告报案,车辆损失金额未得到任何赔偿,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并愿意将上述赔偿请求权转给被告代位求偿遭到被告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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