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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但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
中学生一般都未满十六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限制行政责任能力人或无行政责任能力人,不予行政处罚或执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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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安部《关于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通知》,森林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可以行使警告、罚款、拘留处罚的裁决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县一级森林公安局可以行使警告、罚款、拘留处罚的裁决权;县公安局所属森林公安分局可以行使警告、罚款处罚的裁决权;森林公安派出所、公安科可以行使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处罚的裁决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50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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