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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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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外,经认定后,可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持有《残疾证》和劳动部门鉴定劳动能力达到5~10级的城镇残疾人;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1。户籍在南京江南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5年。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21元;人均财产3人以下15万元,2人以下17万元,4人以上13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的机动车。3、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74元;人均财产3人以下20万元,2人以下23万元,4人以上17万元;不得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的机动车。二、本科毕业生1、全日制普通大学(含留学生)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技术学院取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2、毕业后2年内在南京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南京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南京江南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从事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赁补贴。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就业)合同规范完整;2、持有本市《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或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3、收入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除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外,经认定后,可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持有《残疾证》和劳动部门鉴定劳动能力达到5~10级的城镇残疾人;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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