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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女职工合法生育二胎的,享受产假假128天,由基本产假98天和延长产假30天构成。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修订)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已明确规定,在婴儿未满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期间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每个婴儿)30分钟;亦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假法律规定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哺乳假假期时长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江苏省男方陪产假为15天,女职工产假为128天。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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