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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我国太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居民和村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确定。2、设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价格等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价格等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3、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异确定和实施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或者警告,停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追回违法领取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领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民政部门,继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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