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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控告状的内容有控告人和被控告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还有控告的事实与理由,再者就是控告的法律依据,证据的来源,最后就需要写上控告人的名字...
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2,寻衅滋事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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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寻衅滋事上诉状版本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寻衅滋事控告状 控告人: 被控告人: 请求事项:依法追究被控告人xxx强拿强要,并伙同被控告人xxx殴打控告人xxx行为的行政责任。 事实与理由:2009年11月始,被控告人xxx发起筹资活动,联合虹桥当地100余辆四小车车主,成立“小白车车队”,每月向车主收取100-200元不等的资费,作为四小车维权上访上诉活动的经费。控告人xxx也是其中的一位车主,自2009年开始至今一共缴纳了约1500元。2010年9月以来,乐清开展“四小车”专项整治活动,2011年5月初,xxx市政府取缔了“四小车”。控告人xxx认识到四小车的维权道路彻底受阻,再继续缴纳维权集资款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于是,向发起人也即被控告人xxx提出要退出集资,不再缴纳“维权集资款”。2011年5月10日,被控告人xxx却因控告人xxx没有缴纳4月份的“维权集资款”,伙同被控告人xxx一起在三轮车聚集停放地(虹桥镇八村老村楼楼下)殴打xxx制xxx继续参与集资活动。致使xxx喉部受伤,在虹桥镇卫生所就医花费医疗费近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xxx借口为“四小车”维权的方式敛财,而且强制控告人继续每月缴纳所谓的“维权集资款”,甚至伙同他人殴打控告人。这种行为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恳请有关单位对被控告人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此致xxx公安局虹桥镇派出所 控告人:xxx 年月日
寻衅滋事控告状 控告人: 被控告人: 请求事项:依法追究被控告人xxx强拿强要,并伙同被控告人xxx殴打控告人xxx行为的行政责任。 事实与理由:2009年11月始,被控告人xxx发起筹资活动,联合虹桥当地100余辆四小车车主,成立“小白车车队”,每月向车主收取100-200元不等的资费,作为四小车维权上访上诉活动的经费。控告人xxx也是其中的一位车主,自2009年开始至今一共缴纳了约1500元。2010年9月以来,乐清开展“四小车”专项整治活动,2011年5月初,xxx市政府取缔了“四小车”。控告人xxx认识到四小车的维权道路彻底受阻,再继续缴纳维权集资款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于是,向发起人也即被控告人xxx提出要退出集资,不再缴纳“维权集资款”。2011年5月10日,被控告人xxx却因控告人xxx没有缴纳4月份的“维权集资款”,伙同被控告人xxx一起在三轮车聚集停放地(虹桥镇八村老村楼楼下)殴打xxx制xxx继续参与集资活动。致使xxx喉部受伤,在虹桥镇卫生所就医花费医疗费近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xxx借口为“四小车”维权的方式敛财,而且强制控告人继续每月缴纳所谓的“维权集资款”,甚至伙同他人殴打控告人。这种行为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恳请有关单位对被控告人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此致xxx公安局虹桥镇派出所 控告人: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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