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60多岁发生医疗事故死亡的,相应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为:具体是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计算的,一般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医疗过失胎儿死亡医院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所谓的医疗费用就是本次受害者接受分娩的孕妇以及未出世的胎儿在本医院就诊期间所花费费用,要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酣处丰肺莶镀奉僧斧吉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交通事故导致胎儿和孕妇死亡的,赔偿金要按照本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支付20年的费用就行,由于胎儿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因此胎儿死亡是没有死亡赔偿金的,所以只需要支付孕妇的赔偿金就行。
可以要求,但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则,不同的赔偿项目,你可能有权,也可能无权。例如说,赔偿项目会至少包括:医药费和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那么你只能对死亡赔偿金项目的数额享有份额,但是对医药费(谁垫付了的,谁有权拿垫付的份额)就不同了,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块,因为你不是死者的被扶养人,所以,你没有份额。总得来说,要具体看赔偿的项目和相应的数额。你并不能对总额55万享有均等份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人已浏览
21人已浏览
872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