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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对方也必须共同承担。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在解...
第一,区分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借条是男方一人签订的,但是这个债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是共同债务,女方名下的财产当然的会被法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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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但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同时伴随着一定的财产关系。《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公证不是婚内夫妻对财产分割书面协议有效的必然形式,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离婚时如果一方反悔,协议仍然有效。离婚时一方有个人债务,另一方也要共同承担。
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此时,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分居后的一方,借款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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