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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条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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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工具、实施培训或参加培训、进行联络、策划等准备活动的,是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1、主体:一般自然人主体。 2、行为: (1)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3)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3、主观:故意,为了自己活着他人实施恐怖活动而做准备。这是将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立法现象,对构成此罪的人不再适用《刑法》第22条第二款的“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4、罪数:成立帮助实施恐怖活动罪,同时触犯其他犯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判多少年: 有效期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追诉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对于已经过了最长追诉时效后仍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不追究的,除非涉及国际声誉或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刑事案件,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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