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事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2022-08-12
本院认为,自诉人崔某x起诉的伪证罪,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且自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孟某某侵犯自诉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曾经对被告人孟某某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本院向自诉人崔某x再三释明,但自诉人仍坚持提起刑事自诉,故此自诉人崔某x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自诉人崔某x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