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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违约责任一般是: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
贷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一般写法:双方可以根据自愿协商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但约定的金额不得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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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违约责任一般是: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可以要求对方提前清偿债务,但是是否同意,就是对方的权利了,毕竟双方是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而还款期限尚未届满。 2、从法律上来讲,除非对方自愿,否则提前还款这样的要求,在法律上是不能获得支持的。 3、除非出现对方明确告知不再还款或者以其行为表示不还款的情况,这在法律上称为“预期违约”,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借贷关系并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一方违约的,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违约事项达成补充协议,也可以直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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