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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定与他人同居证据

2024-10-04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情境,泛指已有配偶者与其婚姻关系以外之人,既非以合法夫妻名义,却又持续且稳定的共同居住在一起。通常而言,可透过以下几种途径获取相关证据:首先,可向行为所在地的居民进行取证,以证人证言作为证明两人共享居住生活的事实之依据,举例来说,如夫妇俩曾公开以“丈夫”和“妻子”的身份互称,并以夫妇名义开展旅游会晤等社交活动;其次,可向房东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查询是否存在共同居住的实情,例如是否以夫妻名义购置及租赁住宅,以及是否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和水电费等;再者,亦可借助配偶的电子邮件、短消息、微信、QQ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从中查找是否存在共住事实的线索;最后,若能搜集到配偶及第三者承认其同居的文字材料,如QQ或微信聊天纪录、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或是电子/纸质书信等,同样能构成该事实的有力证据。需注意的是,仅凭上述间接证据中的单一元素,尚不足以构成充足有效的证明,故应将各种证据有机结合,构建一套完整紧密的证据链条,从而更加充分地揭示同居的现实性。对于易于消失、更改的证据,务必及时保存和固定,如电邮、手机信息等容易被清除或篡改的证据,一经发现即应立即采取公证手段加以保护,确保即便对方日后企图销毁或修改相关证据,亦不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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