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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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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制定的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工作,现将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工作,现将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工作,现将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工作,现将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工作,现将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工作,现将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工作,现将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工作,现将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工作,现将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金额较大;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金额巨大;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金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取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购、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通过互联网、通信终端等方式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的,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以上仍返还的,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综合持卡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信用卡申请和透支情况、透支资金的使用、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原因等情况进行判断。不得根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一)知道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使用虚假信用证明申请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通过逃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五)使用透支资金进行犯罪活动;(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提供协助:(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请求针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二)在收到请求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请求针对的犯罪正在进行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终止刑事诉讼程序,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三)请求针对的犯罪属于政治犯罪;(四)请求针对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五)请求的目的是基于种族、民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进行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刑罚,或者当事人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六)请求的事项与请求协助的案件之间缺乏实质性联系;(七)其他可以拒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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