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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目前国家的政策有限购,以后十几二十年后,不知道会有什么政策,税收如何,因此房产证写子女的名字可能会对子女今后生活或者是父母以后的保障有影响。一、子女今后独立买房时可能多付首付。如果子女没有被父母写上名字,子女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时,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可以像正常购房者一样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如果子女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2套,成年后可独立购买1套住房。在我国,部分银行对此是有规定的,这套房贷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优惠,但首付却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标准,付七成,所以可能会给子女未来的生活造成压力。二、如若子女婚后买第2套房时可能要上交房产税。举例来说,子女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2套房产且面积均≤90㎡,若房产份额未约定,默认每人三分之一份额,即子女名下已经有60㎡房产。成年后子女以自己名义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100㎡,按照政策,首套房无论面积多大,都不计征房产税。及至子女婚后想购买家庭第2套房,假设建筑面积是120㎡,则子女名下的房产总建筑面积达280㎡,扣除小家庭一家三口180㎡的免税面积,还有100㎡需要征收房产税,其中60㎡就是未成年时父母出于爱心在房产证上添加子女名字的结果。三、若子女婚后发生意外,配偶有产权继承权利。我国法律有规定,如婚后去世,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同为第1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如果子女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将作为遗产分割和继承,这对父母来说是不公平的。
二胎政策的利: 1、抑制男女比例失衡在传统观念等原因促使下,“一胎政策”导致了许多父母“选择性生育”,因而最终出现男女比例失调问题。如今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则能极大减少这个问题的出现。 2、缓解人口老龄化生育率的降低不可避免地带来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对社会保障体制的财务可持续性产生直接冲击。开放二胎政策则能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减少未来的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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