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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能吊销,但只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有这个权力。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工商局强行终止公司经营权利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只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起诉、应诉。直到注销为止。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还继续经营,就属于无照经营。
1、如果工商部门是遵循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则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不能恢复。 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具体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确定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做法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恢复被吊销的营业执照。
可以申请注销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存在的除外;(3)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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