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网络诈骗是否会被抓,要看诈骗的数额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网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即可立案。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的,全国有统一规定,根据...
网络诈骗是否会被抓,要看诈骗的数额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网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即可立案。 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的,全国有统一规定,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实施网络诈骗被抓获的,依据诈骗数额和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罚: (1)、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处罚: (一)、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1、当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抓住后,公安机关会通知当事人家属。至于具体的通知时间,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定。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果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的,要等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前进行拘传的时间最长为二十四小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通知的时间为48小时。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第七十六条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5、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刑事拘留的,在24小时内公安机关就应当将被刑事拘留人员涉嫌的犯罪以及被刑事拘留的时间、羁押处所以书面形式通知家属(案件涉及保密的除外),如果家属不是在当地的,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通知家属,不过这就不受24小时的限制了。 6、37天的概念应该是公安机关的实际刑事拘留最长时间30天,还有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是7天,总和是37天。至于37天之后的话,如果证据不足的话可以转为取保候审,最终直接移送法院起诉。至于现在的刑事拘留阶段,我认为聘请律师没有多少用处,关键应该是再最后的审查起诉阶段才有用。答案是肯定的。不论是什么样的犯罪行为,网络的或者是现实的,只要是有犯罪的嫌疑,犯人被抓捕之后警方通常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家属,但是,特殊情况有特殊处理,如果是有碍侦查的行为,警方一般会核实之后在四十八小时之内通知家属。
报警后,警察认定,建议委托律师,积极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1,4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